
2027
美國投資移民 EB-5
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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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近期風險
近期,EB-5投資詐騙或有業者稱「回本計畫」後,造成資金回收或利益分配與當初說明不同。很多投資者因急於辦理,導致財損風險不斷攀升的情事時有所聞,建議投資者務必謹慎。
申請及說明
EB-5 投資移民是高資產者取得綠卡的渠道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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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
申請人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並符合 EB-5 相關投資及就業創造規定。
主要條件包括:
① 符合規定的投資金額
依投資項目及所在地區不同,須投入符合 EB-5 現行規定的最低投資金。
② 證明投資資金來源合法
必須清楚說明投資款項的來源,並提供完整文件證明資金來自合法。
③ 完成符合資格的 EB-5 投資
投資必須符合美國 EB-5 計畫相關規定,資金須實際投入並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。
④ 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
EB-5 投資人須透過符合資格的投資,為美國勞工創造至少 10 個符合規定的全職工作機會。
⑤ 選擇適合的投資模式
申請人可依自身資產配置、風險考量及投資規劃, 選擇直接投資企業,或透過符合規定的區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項目進行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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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
希望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,又不希望受到年齡、學歷或語言能力過多限制的申請人而言,EB-5 投資移民是值得考慮的移民方式之一。
EB-5 對申請人的語言能力、教育背景及年齡沒有特定門檻,申請重點主要在於投資資金來源合法,並依規定完成符合資格的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。符合相關條件後,申 請人可攜同符合資格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一同申請美國永久居留。
取得綠卡後,可在美國生活、就業及就學,子女也能享有更多教育與未來發展選擇。對有意在美國長期生活、安排子女教育,或進行家庭全球資產與生活規劃的人士而言,具有相當吸引力。
雖然 EB-5 所需投資金額較高,但由於不以語言、學歷或工作經歷作為主要申請門檻,因此長期以來受到不少企業經營者、高資產家庭及有美國長期居留規劃人士的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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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歷史悠久
早在1990 年美國《移民歸化法案》中設立以促進就業為目標計畫的第5類移民簽證,簡稱《EB-5 投資移民簽證》。
然而在1992 年,美國進一步再推出Regional Center Program(區域中心計畫),並引入TEA,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(重點的目標就業區域)。這些簽證計畫讓外國資本能以集中投資的方式,促進就業並移民申請獎勵,也能促進當地就業及經濟發展為目的。



